审判员错将借贷关系定性为投资合伙关系,“三个规定”0报告的,受到处分...
深化能力作风建设,关乎推动黑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,关乎践行初心使命增进民生福祉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省委、省纪委监委、市委工作部署,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能力作风建设全过程,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提能力、转作风、抓落实。但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的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、巡视巡察等情况看,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制约振兴发展、阻碍工作落实、损害群众利益等作风顽疾,现将4起能力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一、桃山区民政局科员周慧审核把关不严问题
2015年10月,周慧在办理离婚登记时,未认真核查当事人线下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及个人信息,给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,违反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。2023年8月,周慧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二、新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审判员甄连君执法不严问题
2017年6月,甄连君在办理韩某某同李某某等3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,对案件法律关系判断不清,认定事实错误,将借贷关系定性为投资合伙关系,导致偿还金额相差近20余万元,严重损害李某某等3人的合法权益。2023年10月,甄连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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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“ 三个规定 ” 0报告,年底考核优秀被取消了
为了预防和打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,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,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的接触、交往行为,“三个规定”指的是: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
在有的法院,硬性规定每个院领导、每个部门都有填报“三个规定”有的任务,而且是必须填报;院领导是每个月都要填有情况,其他部门则是每个月有一个人填有情况即可。
按照“三个规定”的规定,司法人员如果不填报,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,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;如果不如实填报,经抽查、倒查发现的,视情节采取约谈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等措施。
可到了一些法院的执行阶段,就成了填报的方式五花八门,像评论里说的,如果确实有过问案件的,反而好填,难的是确实没有情况,也要填“有情况”,这种情况下,就只能编造了。
这本是有则报之,无则不报,不报瞒报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即可,怎么能搞成了有没有的必须填报,不报就算完不成任务的违规情形?莫不是,就是要让没有过问情况的,胡编滥造一个?
这虚报假报的,浪费了天天喊着“案多人少”、“司法资源紧张”有限司法资源不说,这虚假报表,是不是也是一种违纪呢?问题是,报告了这么多,有几个公开处理的案例?这种只重数量、必须有数量,而没有处理下文的统计报告制度,是典型的形式主义,耗费了工作精力,带坏了工作风气。
(以上图片内容来自小红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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